2022-12-22 7:49 LJY2345   评论关闭   0 

深交所12月22日下發關於對*ST長方的關注函。關注函指出,12月20日,公司公告,就公司調查委員會調查核實2021年度報告無法表示意見涉及事項的調查進展作出說明。公告顯示,截至2021年末公司控股子公司長方集團康銘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康銘盛」)虛增應收賬款3.38億元,2020年末虛增應收賬款3.1億元。康銘盛以前年度應結算給客戶的銷售獎勵均已結算處理完畢,不存在其他任何形式的未執行完畢的返利合同,不存在2021年度審計報告無法表示意見事項中所述的2021年度未執行的1.68億元的返利或獎勵合同。此外,康銘盛與客戶簽訂有銷售合同補充協議,並在補充協議中詳細約定客戶的銷售任務,對客戶實施銷售獎勵等事項,但康銘盛未將業績承諾期內已發生並支付的銷售獎勵費用沖減當期應收賬款,進而虛增2021年及以前年度應收賬款。

關注函要求公司說明詳細說明針對1.68億元返利事項的調查過程,涉及的銷售合同簽訂及執行情況、銷售合同主要條款、相關會計處理及其合規性,按金額大小列示返利涉及的所有客戶情況,說明前述返利事項涉及銷售合同的真實性、有效性,公司是否存在未履行完成的補償或返利義務,結合重要客戶回函情況、調查覆蓋率等說明上述調查證據是否充分,不存在2021年度審計報告無法表示意見事項中所述未執行的1.68億元返利或獎勵合同的調查結論是否合理可信。

同時,關注函還指出,公司於2015年4月收購康銘盛60%股權,康銘盛在2015年至2017年精準完成業績承諾,完成率分別為102.05%、100.72%、102.45%。2016年至2019年,公司分別實現凈利潤-6274.47萬元、3623.84萬元、-1.57億元、-4.29億元,僅2017年實現盈利。關注函要求公司明確說明前述3.38億虛增應收賬款是否包含2017年及以前年度,以及康銘盛2017年及以前年度是否存在類似或其他虛增利潤、資產等財務舞弊行為。如是,說明實施違規行為的具體過程、參與及決策人員、決策程序,並詳細列示各年度涉及的具體金額及相關會計處理;說明公司是否可能因追溯調整而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如是,向投資者充分提示相關風險並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此外,關注函還指出,由於康銘盛在2021年及以前年度虛增應收賬款3.38億元,2020年末虛增應收賬款3.10億元,康銘盛業績承諾期內(2018年至2020年)實現的3.39億元利潤將調減約3.1億元。公司結合康銘盛2021年度實際盈利情況及以後年度的盈利預測,經商譽減值測試發現收購康銘盛形成的剩餘商譽應當全部在2020年度計提,即2021年計提的1.49億元商譽減值準備應當提前至2020年度計提。關注函要求公司說明上述商譽減值測試的具體計算過程、重要參數取值依據及合理性,結合已有調查證據、2018年以來公司商譽減值測試過程說明公司歷年來針對康銘盛商譽減值計提的合理性,明確說明除2020年外的其他年度是否存在應計提未計提、少計提的情形,以及對上市公司各年度財務數據的影響;說明公司前期披露的康銘盛的業績承諾方應當補償上市公司的金額是否存在重大差錯,如是,請及時予以更正;說明公司就督促康銘盛業績承諾方履行業績承諾補償義務已採取和擬採取的措施,公司董監高人員是否勤勉盡責,是否充分保障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資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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