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22 5:13 LJY2345   评论关闭   0 

中新網重慶12月22日電 (記者 劉相琳)《重慶市養犬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近日經重慶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22日,重慶市公安局治安管理總隊對《條例》進行解讀。

據了解,《條例》將於2023年6月1日起施行。在養犬數量上,《條例》規定重慶實行養犬分區管理,區縣(自治縣)城市建成區為重點管理區,每戶可飼養一隻犬;自登記之日起一年內無違法養犬行為記錄的,可申請再飼養一隻,但飼養總數不得超過2隻。重慶市公安局治安管理總隊稱,這將有利於控制狗隻的總量增長速度,控制養犬給社會安全、衛生、環境造成的負面影響。

《條例》提出,養犬人應當在幼犬出生后90日內,將超過限養數量的狗隻送交符合條件的其他個人、單位或狗隻收容留檢場所。重點管理區內個人飼養狗隻超過限養數量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並可以沒收狗隻。狗隻被沒收后,三年內不能再養犬。

《條例》要求,重點管理區、一般管理區按照各自禁養狗隻種類目錄規定,不得飼養相應的烈性犬、攻擊性犬。重慶市公安局治安管理總隊稱,烈性犬和攻擊性犬的目錄正由重慶市農業農村委會同重慶市公安局制定,重點管理區和一般管理區將會分別制定一個目錄,此舉將有效降低烈性犬和攻擊性犬對人身安全造成危害的可能性。

流浪犬傷人、傳播疫病等問題曾一度給公眾帶來困擾。《條例》規定,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協調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等開展本轄區狗隻防疫、流浪狗隻控制和處置。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轄區養犬管理的需要,組織設立狗隻收容留檢場所,負責收容、檢疫和依法處置流浪犬、棄養犬、沒收犬等狗隻。

重慶市公安局治安管理總隊稱,這明確了責任部門,避免職能不清、管理缺位,有助於逐步減少社會上無人管理的無主狗隻數量,降低狂犬病傳播、狗隻傷人等方面的安全隱患。養犬人不願再飼養狗隻時,可將狗隻送至收容留檢場所。

為了解決狗隻傷人找不到主人、狗隻權屬發生爭議難以辨明等問題,《條例》建立了狗隻個體識別制度,以追溯狗隻來源,規定重點管理區內養犬人、一般管理區內單位養犬人,在申請養犬登記前,應當按照規定通過電子標識植入或者生物技術識別等方式進行狗隻個體識別。重慶市公安局治安管理總隊稱,此舉將建立養犬人和狗隻間的關聯,當狗隻所有權屬發生爭議,或狗隻傷人、狗隻被遺棄等需要追究養犬人責任時,可根據登記辦證情況,追溯到犬主。

據了解,電子標識即電子芯片,生物技術識別主要包括鼻紋、DNA等。按照規定,狗隻個體識別的具體辦法由公安機關另行制定。

少數不文明養犬市民面對他人的勸導,常常以「管閑事」為由回懟。《條例》明確規定,對違法或者不文明養犬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進行批評、勸阻,並可以向公安、城市管理、農業農村等有關部門投訴、舉報,有關部門應當及時處理。對正在傷人的狗隻,任何人可以採取措施進行控制;難以控制的,可以就地捕滅。

值得注意的是,《條例》還明確了社區和廣場、商場、餐飲、車站、碼頭等公共區域的物業服務企業、公共場所經營者或者管理者應當勸阻和制止違法或者不文明養犬行為。重慶市公安局治安管理總隊稱,這不但為民眾自發參與狗隻管理提供了法律支撐,還將公共場所的狗隻管理權利上升為義務,有助於推動形成基層共治共享社會治理格局。

此外,《條例》規定,遺棄飼養狗隻;佔用公共區域飼養狗隻;重點管理區攜犬出戶不系犬繩或者不佩戴犬牌,所系犬繩長度超過1.5米等不文明行為,由公安機關處警告或者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狗隻在公共場所產生的糞便不立即清除,影響市容環境衛生。由城市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對養犬人和管理人處警告、通報批評或者100元以下的罰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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