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鼓勵全市藥品零售企業對防疫藥品進行拆零銷售的通知
全市各零售藥店連鎖總部及全市藥品零售藥店:
近期,我市新冠疫情防控形勢緊張,為進一步促進連花清瘟膠囊(顆粒)、布洛芬(膠囊、片劑)、對乙酰氨基酚等防疫藥品的有序供應並儘可能擴大防疫藥品的保障面,緩解人民群眾購葯難的問題,我局決定鼓勵全市藥品零售藥店在保障藥品質量的前提下,對符合拆零銷售要求的藥品可以採取藥品拆零的方式進行售賣。具體通知如下:
1、各藥品零售藥店應積極開展防疫藥品的拆零銷售,不得在無正當理由下拒絕顧客對相關藥品的拆零銷售要求,在藥品拆零銷售的過程中應做好顧客的藥學服務,不得虛假宣傳誘導顧客非理性購葯,合法合理的銷售藥品。
2、嚴格按照《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等法律法規的要求藥品拆零銷售,拆零藥品必須有專櫃儲存藥品,並列為重點養護品種;有最小包裝單位的藥品應以最小單元進行拆零,沒有最小包裝單元的藥品應配有獨立安全包裝,拆零藥品均要附說明書(複印件或影印件),拆零銷售應當使用潔凈、衛生的包裝,包裝上註明藥品名稱、批號、有效期等內容;拆零的工作台及工具堅持清潔、衛生,防止交叉污染;營業員在倒取瓶裝藥品時不直接用手接觸,應該用藥匙勺取。
3、銷售過程中不得藉機哄抬物價,拆零藥品不得違規變相漲價銷售。
長沙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