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日來,全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持續加大抗原檢測試劑、醫療藥品、防護用品等涉疫物資監管力度,全面開展巡查檢查和提醒告誡,對相關經營者進行集中約談,強化涉疫物資相關投訴舉報辦理,嚴厲打擊哄抬價格、虛假宣傳、仿冒混淆、無證經營等違法行為。迅速查辦了一批哄抬價格、不明碼標價、未取得經營許可銷售醫療器械等違法案件,有效維護了涉疫物資市場秩序。在前期已公布案例的基礎上,再次公布一批違法行為典型案例:
一、天津寧河區橋北街春康祥藥店涉嫌哄抬價格案
12月7日,寧河區市場監管局接到舉報信息,反映橋北街春康祥藥店銷售的石家莊以嶺葯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連花清瘟膠囊」存在坐地起價、哄抬物價等問題。寧河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行了執法檢查。經查,當事人先後購進單價分別為15.6元/盒、35.88元/盒的連花清瘟膠囊70盒,分別以18元/盒和40元/盒的銷售價格進行銷售。檢查中發現,12月7日,當事人以40元/盒的銷售價格售出進貨價為15.6元/盒的連花清瘟膠囊1盒,當事人針對涉疫藥品隨意漲價,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已立案調查。
二、天津東麗區春華診所涉嫌不按規定明碼標價、哄抬價格案
12月15日,東麗區市場監管局接群眾舉報,反映東麗區軍糧城和順家園春華診所哄抬葯價。收到舉報當日,東麗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行了檢查。經查,該診所現場銷售部分藥品存在未明碼標價事實,涉嫌構成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的違法行為;該診所銷售復方氨酚烷胺片12月8日前進銷差價率為25%,12月9日至13日進銷差價率為150%,遠高於前期差價率,涉嫌構成哄抬價格違法行為。目前案件已完成所有調查程序,下一步將下發行政處罰,擬對當事人違反明碼標價規定行為作出罰款3000元行政處罰,擬對當事人哄抬價格行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45元並處違法所得5倍罰款225元的行政處罰,合併對當事人處以罰款3225元,沒收45元,罰沒共計3270元的行政處罰。
三、老百姓大藥房東麗廣場店涉嫌不按規定明碼標價案
12月14日,東麗區市場監管局接到群眾舉報,反映東麗廣場老百姓大藥房出售華潤三九小兒感冒顆粒沒有明碼標價。12月15日,東麗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行了檢查。經查,該藥店現場銷售部分藥品存在未明碼標價事實,涉嫌構成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的違法行為。目前案件正在履行調查程序,擬對當事人作出罰款3000元行政處罰。
四、天津五毫米建築設計有限公司無資質銷售新冠病毒抗原試劑案
12月12日,河西區市場監管局發現天津五毫米建築設計有限公司涉嫌無資質銷售新冠病毒抗原試劑的違法線索。經過查驗進貨票據、銷售記錄截圖及證人問詢,執法人員查實當事人在未取得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情況下加價出售新冠病毒抗原試劑,案發時已售出9盒,涉嫌構成無資質從事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行為。執法人員立即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並對其負責人進行告誡,告知當前疫情形勢下無資質出售第三類醫療器械的違法危害後果。目前,本案已調查終結,該局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2025元、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告知,有力震懾了涉疫醫療器械經營主體,維護了市場秩序穩定。
五、天津市河北區王某涉嫌無資質銷售新冠病毒抗原試劑案
12月14日,河北區市場監管局接到了群眾對王某涉嫌無資質銷售新冠病毒抗原試劑違法行為的舉報,河北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行了執法檢查,現場查實當事人存在涉嫌未取得許可私自銷售抗原檢測試劑盒的違法行為,當場扣押無中文標籤抗原試劑8盒。執法人員現場對當事人進行調查,第一時間調取固定互聯網推廣、銷售商品證據,並連夜對當事人進行詢問。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六、天津市西青區趙某某涉嫌未取得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從事銷售新冠病毒抗原試劑案
12月11日,西青區市場監管局接到群眾舉報,反映趙某某於12月10日下午通過微信群發佈售賣抗原試劑盒信息。西青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行了執法檢查。經查,當事人已收到定金及全款10餘份,貨值金額760元,當事人未取得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目前案件已調查終結,西青區市場監管局告知當事人擬對其作出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及相關救濟途徑,當事人表示認可。
七、北辰區居民涉嫌非法收售藥品案
12月16日,北辰區市場監管局、公安北辰分局聯合執法,對兒童醫院周邊進行突擊檢查,控制違法收售藥品人員2名,現場發現布洛芬混懸液(美林)11盒,病毒合劑3盒,目前案件正在辦理中。
津雲新聞記者 吳宏